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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去春来,保护野生动物我们从未停止!

西安市

长安区人民检察院

公众号ID:

changanjianch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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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去春来

保护野生动物我们从未停止!

-长安区人民检察院-


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

野生动物保护再次引发人们的关注

国内疫情形势逐渐好转

各景区陆续复工复产

西安秦岭野生动物园

也已局部免费开放



近日

长安区人民检察院

秦岭北麓检察室联合相关部门

开展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


通过对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条例

森林防火知识、野生动植物保护等

相关法律法规宣传

呼吁广大群众

爱护动植物、保护大秦岭

点击图片进入链接


实际上

国家早已出台多项法律法规

保护野生动植物

若有人触碰法律红线

必将受到严惩


2019年5月,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猎捕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老陈。


案件起因是这样的:老陈和老王为多年好友,老王去老陈家做客,老陈为招待好友老王,在天华山自然保护区捕了二十一条秦岭细鳞鲑


点击图片进入链接了解案情经过


秦岭细鳞鲑是在保护区内一种濒临灭绝的鱼类,为中国所特有,中国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,已列入《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》属濒危物种。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进行物种及保护级别鉴定,老陈和老王捕这21尾鱼隶属2目2科3种,其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鱼类—秦岭细鳞鲑共4尾(幼鱼),其它两种鱼类为非“三有”鱼类和非重点保护鱼类。


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、列入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附录一、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。


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 非法猎捕、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
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。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、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。

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、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》规定:

一是,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,必须严格禁止。

二是,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“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”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,包括人工繁育、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。

三是,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,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;对本决定增加的违法行为,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,以体现更加严格的管理和严厉打击。


检察机关

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

公益诉讼至关重要



野生动物

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

生物链是相互制衡的

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

保护野生动物,就是保护我们自己




编辑 / 果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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